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审核有如下说明:
第四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审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定期审核过程中发现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做出是否注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该项医疗技术登记、继续或者停止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决定。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