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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职责规定

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对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职责规定如下;

(一)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二)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

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媒体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有关人员的培训。

(三)总结与推广适宜技术。

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向全社会推广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开展健康传播活动,向公众传播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四)信息管理与发布。

收集、加工、整理和发布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拟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信息规范和标准,对社会上健康相关信息进行监测、评估和引导。

(五)监测与评估。

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及时发布监测与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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