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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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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追究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一)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临床应用新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的;

(三)临床应用未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立即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者擅自临床应用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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