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卫生法规 > 正文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聚焦热点●●●——

考题下载> 考后复盘> 查分预约>
考后关注> 调查问卷> 二试安排>

医学教育网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整理如下: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者故意泄露服务对象身份识别信息和个人隐私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