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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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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相关说明,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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