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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

医学教育网整理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说明如下:

第四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其处理的情况,分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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