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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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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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