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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精神药品配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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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如下说明: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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