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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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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体制: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餐饮业和食堂等食品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和食堂等食品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国务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职权调整部门的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可以指定一个部门承担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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