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