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基础医学理论 > 医学伦理学 > 正文

病历的管理

——●●●聚焦热点●●●——

报名预约> 有问必答> 报考测评>

病历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医学教育|网。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住院病人带出病历应由病区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5课程

41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