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根据我院学科建设需要和新院区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满足临床科室紧缺人才需求,结合医院实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将蚌埠二院2019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详见《蚌埠二院2019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19年4月24日起同时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蚌埠二院网站()同步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自主招聘人员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二院人事科(二院老门诊四楼);联系电话:3088654;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3张;《蚌埠二院自主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提交的报考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没有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紧缺岗位或招聘人数较多岗位可经市卫健委核准后,按照2:1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领取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2~3日至二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根据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等。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卫健委和蚌埠二院网站上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上述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二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卫健委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蚌埠二院人事科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2-3088654(蚌埠二院人事科)监督举报电话:15755291086(市二院纪检监察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二院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蚌埠二院2019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蚌埠二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