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现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将招聘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8年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绩溪县人民医院6名,绩溪县中医院3名,绩溪县乡镇卫生院4名。(具体见附件《2018年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绩溪先锋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材料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现场报名: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到绩溪县卫计委三楼办公室(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报考绩溪县人民医院岗位的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门诊三楼)、报考绩溪县中医院岗位的到县中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报名,填写《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并追究责任。
(2)快递材料报名:考生可将所需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报考单位分别寄至绩溪县卫计委三楼办公室(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绩溪县人民医院办公室、绩溪县中医院人事科初审,收到快件初审后由审核单位通知考生初审结果。采取快递材料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需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当天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复核。
报名咨询电话:
绩溪县人民医院:0563-8162164,13965660366,13956590899;
绩溪县中医院:0563-8159769,13856353626;
绩溪县乡镇卫生院:0563-8162402,18963706268.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绩溪县卫计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名结果于6月4日在网上公布。考生可于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网站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暨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费用。
(四)笔试
1、笔试时间
2018年6月10日(星期日)
上午08:30—10:30理论考试
2、笔试地点:考场设在绩溪县卫计委,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是考生所报考专业各类基础知识。
4、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三天。
(五)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
2018年6月16日(星期六)
08:30—12:00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地点:考场设在绩溪县卫计委,详见准考证。
3、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以实践技能操作为主要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所报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4、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含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结果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材料,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62402(县卫计委)
0563-8162164(县人民医院)
0563-8159769(县中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5594.
附件下载:
1.《2018年绩溪县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2.《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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