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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北京市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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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7年5月24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卫计委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5名,其中北京怀柔医院6名、妇幼保健院1名、安佳医院2名、牙病防治所1名、卫计委人才服务中心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和回避事项的有关规定;

(五)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5周岁以下”指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网址及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及网址:5月23日(周二)10:00至5月24日(周三)16:00,登录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611131818

政策咨询电话:8681098

(三)打印报名表。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经初审通过后,由报名者自行打印报名表。

(四)现场资格审查。2017年5月25日(周四)至5月26日(周五),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南平房会议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携带材料包括:

1.报名表。“诚信承诺”栏内须有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2016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中“其它条件”所要求的护士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安排。

1.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6月12日(周一)9:00开始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周六)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2017年6月,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岗位需求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安排。面试工作由区卫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执行。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测评。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具体时间和面试名单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公布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内,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组织体检

区卫计委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聘用

区卫计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八、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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