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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南岸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3人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南岸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19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考核。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南岸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备好相关资料,到相应报名地点提交给应聘单位。

1.第一场招聘时间地点

⑴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0:00;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具体地址2月20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发布)

⑵南岸区人民医院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0: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具体地址2月20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发布)

2.第二场招聘时间地点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报名时间:2019年3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0: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具体地址2月20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发布)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材料: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荐书1份(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报名登记表》1份,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公告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公布报名情况并进行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1.博士研究生岗位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需在评分表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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