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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县的医疗水平,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我县2018年拟委托培养3名本科学历及10名大专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向委培生签约工作单位(见附件)
二、招收对象: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福州市及其下属地区市、县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专科批次进行。
三、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学费:由市、县财政买单。
四、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毕业当年应到省卫计委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为期2年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并享受选派单位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待遇。
五、本科生毕业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经县卫计局、人社局考核合格,采取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大专生毕业后经县卫计局、人社部门考核合格,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
六、定向委培生完成培训任务后,到签约单位连续服务应不少于五年,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服务期内,不得考脱产研究生、解聘、停薪留职、调动、借用等。
七、定向委培生在入学前应签订协议书,若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情请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591-22372366
联系地址:闽清县卫计局办公室(3楼)
定向委培生签约工作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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