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相信很多人对此都非常的关注,为方便大家查看相关信息,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具体通知如下: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机制,形成鼓励技术骨干在基层成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基层来的选人用人导向,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详见职位表。
(二)本次遴选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从江县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县内和县外省内医疗机构工作,且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自行聘用干部和工勤人员除外);
遴选对象通过公开遴选进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设置确定岗位聘任,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县外省内报考人员条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乡镇(社区)或县级医疗机构工作,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县内报考人员条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乡镇(社区)或县级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满足一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一是受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表彰的先进人物;二是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的;三是乡镇基层工作经历15年以上的。
满足下一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岁以下:一是受到州、省级卫计委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二是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的。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新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未具有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的。
7、按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8、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从江县人民政府网(),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公告。若因考生未阅该网站发布的本次遴选工作信息而造成有关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15日(每日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丙妹镇北上新区卫计行政楼2楼人事宣教股)。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标准照片3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事业岗位时,须签订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从江县2017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可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双面打印,现场签名。如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以上证件须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只有复印件未能提供原件验证的,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参加笔试,如遇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考生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县内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省、州、县直单位遴选。对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5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同一职位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1:3比例的,参加该职位的遴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生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同一职位入围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面试准考证》。
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政审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及人数。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单位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选派2名为人公道正派、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成立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通过查阅干部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遴选拟调人选资格。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若因此致使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若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若因此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数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六)体检
根据本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指定医院,由用人单位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非指定医院出具的结论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对拟调遴选人员进行公示。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和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咨询电话:0855—6411388(从江县卫计局)
监督电话:0855—6419070(从江县纪委、监察局)
点击下载
2018年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018年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