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绥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引进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编制急需紧缺人才100名,详见《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其中专业要求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三、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一表)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报考教育、卫生系统各岗位,二级目录限制为金融、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会计审计、外国语言文学(俄语相关专业)、法学、设计学(环境设计专业)各岗位,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表)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2019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经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四)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可于2019年7月底前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七)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服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重点高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引进采取网上报名和高校宣讲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23日—5月28日。报考人员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报名邮箱 ,电子邮件主题请按以下格式规范填写,样式为:姓名+岗位代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将《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高考成绩单(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资历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0453-3997782 18249892896
2。校园宣讲。时间及地点如下:
(1)东北农业大学
时间:2019年5月23日(9:00-11:00)
地点:东北农业大学音乐厅106室,举办绥芬河市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
(2)东北林业大学
时间:2019年5月23日(14:00-16:00)
地点:东北林业大学丹青楼220室,举办绥芬河市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
(3)哈尔滨师范大学
时间:2019年5月24日(9:00-11:00)
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102室,举办绥芬河市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
(4)吉林大学
时间:2019年5月27日(10:00-11:40)
地点:吉林大学南校逸夫楼325室,举办绥芬河市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
高校现场报名所需材料与网上报名要求一致,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要求: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箱、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2)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其中教师岗位增加试讲(含说课)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师岗位试讲(含说课)成绩占40%,结构化面谈成绩占60%.各岗位分别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其中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与面试合格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有关事项,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
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视为不合格:
(1)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不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市人才储备库统一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专业及能力特长,统一安排具体工作部门,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落编等手续和签订《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4)。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可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附件:
1.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3.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
4.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