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省绥化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25人公告”发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 号)、《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8〕34 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规发〔2018〕41 号)及《绥化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绥政办综〔2018〕 28号)文件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 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 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 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 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人员招聘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分配绥化市25名,望奎县、兰西县、海伦县、明水县、青冈县各5名。具体岗位详见《绥化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
2.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 2 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推动项目实施;县级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内全科特岗医生工作方案,负责本地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考察等工作,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审定,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1.公布需求。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发布《黑龙江绥化市2018年度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同时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在当地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时间、步骤等具体信息,报名人员可通过各县(市)政府网站查询(详见《附件1》)。
2.考试考察及体检。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考察和体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考试、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具体情况详见各县(市)发布的招聘公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卫健局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3.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4.岗位培训。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三、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 4 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四、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2018 年度,中央财政按 5 万元/年/人进行补助,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除可按条件落实编制外,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望奎县卫健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丽萍 电话:0455—6898017
兰西县卫健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丽枝 电话:0455—5656450
海伦县卫健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伟 电话:0455—5726906
明水县卫健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明娟 电话:0455—6071018
青冈县卫健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士才 电话:0455—3249688
附件:
绥化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绥化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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