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临床工作需要,报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的原则,淇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专业(12人)
临床医学10人、药学专业1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1人。
(二)招聘条件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本科学历,30 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历,35 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专业和报考条件由本人现场报名,现场采集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淇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淇县人民路东段北侧,县医院门诊楼五楼西头522房间)。
(三)报名时提交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4 张。
已考取医师资格证者需提交证书原件。
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医院监察室、人事科、医务科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个人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领取准考证
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该专业考生可不再进行笔试而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考生,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凡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直接进入面试;法学专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者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本专业其他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最高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1、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进行相关能力测评,满分100分。
(三)考试成绩在淇县人民政府网、淇县人民医院网站等媒体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的确定:按招聘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空缺情况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淇县人民政府网站、淇县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国家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