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分为公开招聘岗位和人才引进岗位两类。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考生,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卫计委网()、株洲卫生人才网 ()上公告。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 月25 日— 12月27 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劳资科。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劳资科报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年龄及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例:≤35周岁即为198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以满12个月为一年)。
(五)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人才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具体岗位见岗位计划的备注栏)。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一)公开招聘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3:3,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同一个岗位笔试试卷相同。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并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笔试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2、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3、业务技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4、成绩合成。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业务技能考核、面试、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围体检环节人选。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人才引进岗位人才引进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6,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人才引进岗位的面试与业务技能考核的其它要求与公开招聘岗位相同。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备案。2.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认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过程接受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的监督。3.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市卫计委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八、公示
1.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及拟聘人员档案、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有参加应聘考试人员成绩汇总表提交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审查。2.经报请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及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下达《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通知》。2.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凡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提档审查、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纪律监督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劳资科:0731-28574040(咨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科:0731-28574123(监督)市卫计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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