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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双峰县2017年8月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65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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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名额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双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名额及要求: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双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双峰网、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均须在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地址:永丰镇蔡和森大道西128号,联系电话:18673868900(胡)

3、资格审查:

①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相关资格要求的需带相关资格证书(资格证考试合格暂未发证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及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每人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②报考人员是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③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且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④报考人员的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符。

(三)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①笔试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②文秘岗位、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林业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40%,申论占60%;

③其他岗位:对应专业的政策法规等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文秘、办公室综合管理、林业管理岗位的按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报考其他岗位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3、面试内容与方式:

①卫计系统护士岗位的面试采取现场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参考对象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②面试评委为7-9人,由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不设单位评委,评委一律异地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要求的人社部发【2010】19号、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随机抽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人社、组织、编制、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自动放弃该岗位,不予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将拟聘对象及拟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人社局审定后,按报考岗位进行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流动。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回避与纪律

(一)凡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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