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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分享(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为了帮大家准备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今天医学教育网给大家分享文章:宪法知识点分享(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一、概述

1.宪法特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 ;

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 ;

3.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

4.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

5.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临时宪法: 1949 年9月29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发展: 1954第一部,1975 第二部,1978 第三部,1982 现行宪法

三、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大部分成文刚性和柔性:

3.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钦定、协定和民定:

4.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

5.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

6.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1787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18 苏俄宪法

四、宪法的保障和监督

1.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人们行为的合宪性3.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编辑推荐: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之请示

【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招聘培训护士20人

补充公告:江西赣州市兴国县级公立医院2019年8月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整理的“宪法知识点分享(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诸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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