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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权利与自由考点

政治权利与自由相关内容是卫生事业岗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出题的黄金矿区,常见的有政治权利与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内容和特点以及此权利与彼权利的区别,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进行学习,首先要弄概念与内容。

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所确认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大自由。接下来对这两大内容进行具体的阐述。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不称职的人民代表。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六项自由又统称政治自由,它是公民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它的实质就是人民参政、议政。公民只有享有这六项政治自由,才能谈得上行使选举权和参加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权。在这六项自由中,言论自由是核心,其他各项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补充。政治自由也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它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最后在2018年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民族关系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在充实民族关系的内容方面

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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