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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和县级公立医院2019年4月自主招聘公告

根据《民和县级公立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岗位薪酬管理工作方案》(民政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民和实际,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护、技及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自主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向社会自主招聘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三家公立医院共自主招聘20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民和县级公立医院2018年自主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6.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临床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护理专业30岁以下,具有护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二)具体条件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针灸、理疗)、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护理专业,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影像技术、检验、药学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营养学、卫生管理、医学营养、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汉语言文学与文秘或新闻、媒体等相关专业、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经济管理及金融类相应专业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自主招聘按照报批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批招聘实施方案

《民和县级公立医院2018年度自主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呈报县政府同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发布报名公告

通过民和政务公众号、民和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院务公开栏等形式面向社会正式发布自主招聘公告。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民和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办公室(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二医院)。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须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

(4)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2张;

(6)填写《民和县级公立医院2018年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7)报名费200元。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试(考察)聘用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与招聘岗位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自主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

招聘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免笔试,采取择优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其余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由第三方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免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为100分,折合即为60分。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凡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由自主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并接受纪委全程监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参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各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2.考察

(1)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院务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各县级公立医院将拟聘用人员情况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备案。

2.聘用

(1)参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各县级公立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 报考人员主动放弃体检的;

② 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③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④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⑤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

⑥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人员身份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一律为公立医院内部临时用工,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审核备案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自主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届满且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正式聘用后医院将根据《关于转发民和县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等5个方案》文件要求,在核定的薪酬总额内,依照岗位职责、工作业绩、风险等级和实际贡献等,执行高级职称月薪5400元、中级职称月薪4800元、助理月薪4200元、技术员及无职称人员月薪3600元的薪酬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六、组织与监督

(一)为确保本次自主招聘人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和相关科室组成人员为组员的自主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青海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自主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本次自主招聘人员工作中的笔试、面试,将全权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所有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三)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自主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政务或纪律处分。

七、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民和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各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开栏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

民和县人民医院0972-7911809

民和县中医院0972-8516389

民和县二医院0972-8511538

附件:民和县公立医院2019年自主招聘岗位计划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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