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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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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 5 月 19日之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之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应聘的,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将证明交医院人事科(滕州市学院路2222号)进行现场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资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由医院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6:00

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后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31日9:00—6月4日8:30。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医院初审后,于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院人事科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岗位人员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高级岗位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4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康复、中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上统一公布公告。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实行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面试人员的咨询。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医院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前,医院将在网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医院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卫计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卫计委统一发放《事业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实行自主招聘,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招聘简章与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同时公开公布。

咨询电话:0632-5514201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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