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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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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初级岗位及博士(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中级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高级岗位(年龄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五)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需在2017年5月19日前取得(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5月23日16:00前将证明交医院人力资源部(枣庄市龙头中路41号市立医院门诊五楼)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系本专业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5月19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有非法行医记录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中级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6:00。

网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 5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立医院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需一致。

(二)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等具体事项,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医院人力资源部直接联系。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31日9:00—6月4日8:3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立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 5月23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枣庄市立医院门诊五楼)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招聘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具有高级、中级(急需紧缺)岗位人员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4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B-内科、C-儿科、D-皮肤、E-影像、F-检验、G-护理、H-外科、I-妇产、J-眼科、K-肿瘤、L-麻醉、M-口腔、N-营养、O-中医、P-药学、Q-病理、R-临床医学17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查询。

2、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核

医院人力资源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明确研究方向),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5月1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面试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解决专业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初级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高级、中级(急需紧缺)岗位及博士学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采取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成绩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按照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高级、中级(急需紧缺)岗位人员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医院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上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人社部门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因自行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632-3288012、0632-328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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