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10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00—11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30日11:00—11月2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初审。组织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济南市长清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8年11月15日9:00-2018年11月17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10月31日9:00-16:00,到济南市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房间(清河街和马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考生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特点设置三类考试科目(详细岗位归类及考试内容如下)。
医学类(A类):含放射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外科、药剂科、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等,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护理类(B类):护理,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
中医类(C类):中医科,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1:3),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济南市长清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时提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考场设社会监督席,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分别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招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1)87222430
附件:
2018年济南市长清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长清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