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精神,结合永和县医疗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82名医、技、护、药、财务管理、医院管理、计算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三)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的要求;(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7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在人才招聘大会现场报名和在永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办公室现场报名。
4、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永和县人民政府网()。
5、由招聘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2019年县级医疗集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
7、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和材料: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档案(或各地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存档手续),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曾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审查以最后复审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考试分笔试(100分)、临床技能考核(100分)二部分(所占比例为60%;40%)。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成绩加技能考核总成绩不低于120分。笔试内容为医疗、护理、医技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测试,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医院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按照人事考试规范化的要求。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考场、考号随机编排。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临床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命题和阅卷:由县医疗集团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三)体检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医疗集团组织实施。
(四)考察考察方案在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医疗集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指导下负责制定、组织实施。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审核有问题者,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以上各环节形成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被聘用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按山西省最底保障工资待遇,给予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外地单身人员车补补贴每月150元。
4、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5.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未尽事宜由院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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