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2018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及《旬阳县2018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精神,市人社局、市卫计局下达我县2018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2018年我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20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见附表)。招聘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上述专业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我省医学本科生定向招聘的有关规定,采取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旬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旬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原则上要求统一参加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联合集中组织的医学类本科生招聘会,由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抽调部分招聘单位人员参加。未参加招聘会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可在县定向招聘办报名。报名须填写毕业生求职个人登记表,并填清专业和招聘岗位。招聘结束后,县卫计局对报名人员的信息逐一核对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查。
(三)考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成绩上加3分,对取得执业医师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成绩上加5分。县卫计局对拟加分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外进行公示。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应聘单位顺序,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局负责,在人社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异议可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缴纳。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开始前,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况,从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依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 ,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提供拟聘人员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卫计局和市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复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局按规定统一办理招聘手续。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及时督促招聘单位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八)其它
应聘到镇卫生院的,统一填写“镇卫生院”,不明确应聘具体单位。被镇卫生院初录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由拟聘人员优先选择所在镇。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5、应聘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人员,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
6、凡这次引进博士生、硕士生可享受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工资、住房及安家费等待遇。
县卫计局联系电话:09157203679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9157202938
点击下载:1、旬阳县2018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表
2、2018年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3、求职个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