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各位医学生关注的莫过于所在地区医疗事业单位及各大医院的招聘信息啦!众所周知,很多大型医院、卫生事业单位每天都会发布一些招聘公告来补充医学人才的空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分享“2020年陕西省延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6人(第二批)”的公告信息,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自己的心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5日08:00至9月27日18:00。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本次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引进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共招聘引进216人,其中县(市、区)招聘139人、市直招聘77人。工勤岗位不在招聘范围。具体招聘引进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5.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18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取得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18日之后出生);
7.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毕业时间、各类证书及其他职(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考察考核、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各个环节出现空缺情况,均不予递补。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9月18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党建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5日08:00至9月27日18:00。
应聘人员要对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网上报名,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事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25日08:00至2020年9月28日18:00。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可采取考试或考察考核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要提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考试安排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考察、考核方式进行。对招聘引进岗位应聘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通过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程序进行。
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类招聘工作现场笔试面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延联防联控办〔2020〕65号)规定执行。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或考察考核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等。
(七)资格复审与公示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招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布人员招聘结果和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规定,试用期为1年,签订5年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一般不得申请解聘、调动或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招聘时奖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急需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17〕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招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市办发〔2007〕26号)规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实行“人在岗留,人走岗收”。
3.被聘用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5年内不受空缺岗位限制。
附件:
1.2020年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2.2020年延安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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