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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四川】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16名(编制内)

2019年10月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四川】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16名(编制内)!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基本情况》(附件1),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附件2)。其中: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0月8日。

2.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一览表》(附件2)。《一览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4),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东路69号)。

咨询人及电话:周老师,028-35010018。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现场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

2.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考核

由眉山市卫健委、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共同成立考核小组,按照招聘公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规定了最低成绩的岗位,递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岗位规定的最低成绩。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月(具体试用期详见《岗位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卫健委党建办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8)38283356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028)35010059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眉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

眉山市妇幼基本情况.xls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xls

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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