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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广汉市卫计系统市域外招聘5人公告

2017四川广汉市卫计系统市域外招聘5人公告公布了,医学教育网小编特地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四川广汉市卫计系统市域外招聘5人公告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医学教育网会及时更新卫生人才招聘的相关信息,还请大家多多关注。

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广汉,进一步充实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卫计系统市域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职岗位

本次市域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提供岗位共计5个,具体选聘单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和岗位条件详见《广汉市2017年卫计系统市域外公开选聘岗位表》(附件1)。

二、参与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选聘对象

本次卫计系统市域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为广汉市域外卫计系统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参与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本次参与对象应当具备与岗位相同的人员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符合顺向流动规则,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试用期满);

3.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正在接受纪委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执行回避的;

3.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卫计系统市域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的报考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7月17 日至2017 年7月18日

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人事股(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二楼)

2.报名者须持《广汉市2017年卫计系统市域外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原件2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条件的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者需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到场参加报名。每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各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1及以上可组织公开选聘。

(二)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通过审查资料、证书鉴定等方式对参与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三)考核、考察的内容与方式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由选聘单位自主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测试和综合考察。

考核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调动人选

市卫生计生局根据考核测试和综合考察后,每一岗位提出1名初步人选,市公开选调工作评审小组对市卫生计生局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评估,上报市人事管理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

某一岗位经考核测试和综合考察后,确无合适人选的,市卫生计生局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注明理由,相应的岗位作空缺处理。

(五)公示

在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调动人选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后,应在30日内完成体检;因调动人员方的原因逾期者,视为放弃,本岗位作空缺处理,不再递补。若确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选聘单位同意并报公开选调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可适当延期。

(七)调动

体检合格后,由市人社局以商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调档(商调)函发出后,应在60日内完成调动手续。因调动人员方的原因逾期者,视为放弃,本岗位作空缺处理,不再递补。若确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选聘单位同意并报公开选调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可适当延期。

四、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0838-5223851(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股)

0838-5301835(卫生计生局政工人事股)

(二)监督电话

中共广汉市纪委、监察局:0838-5222409

举报网站: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以上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参与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与资格。

(二)参与者与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与参与者的主要联系渠道,除特殊事项外,均不进行针对参与者的电话对点通知,请注意随时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动态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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