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青川县”正式发布招聘公告!关于“招聘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什么要求?”的问题,还有许多人并不清楚,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以下信息,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相应条件和要求的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在读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我市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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