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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四川眉山市卫生信息中心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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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委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卫生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人员控制数)。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疗卫生信息化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管理、卫生统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临床医学类专业。

3.中共党员。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多种办公系统软件,具备较强的软件故障处理能力。

7.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计算机相关培训证书。

8.具有较强的服务器、网络设备调试、维护能力,熟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信息化工作。

9.具有卫生信息化工作经历3年以上。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号),联系电话:028-38195531。

提供资料:《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有卫生信息化工作经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519621。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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