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宁河区201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7名,将于5月赴河北医科大学进行校园招聘,校园招聘结束后,如产生空缺岗位将在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院校或综合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赴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官网(http://202.206.48.97:8081/)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各岗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4月30日。
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9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00.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至2019年5月17日17:00.
考前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5月17日9:00-17:00.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主教学楼一楼,就业创业培训室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进入面试后通知,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审核,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
(二)资格审核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1、2019届毕业生需提供: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4)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就业协议原件(三方协议)和2份复印件;
2、非2019届毕业生需提供: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5)报到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学位认证报告2份。
以上资料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笔试考区显著位置公布。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考生按我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结束后,在考点显著位置公布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
八、招聘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卫健委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参照体检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此次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不得再报考宁河区卫健系统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7
附件:《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赴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