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相关内容,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了有关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满足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岗位: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单位类别:公益一类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0名,具体职位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卫生计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9、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除护理、会计岗位外具有中级技术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10、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1日)并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6月1日9:00至2017年6月1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至2017年6月16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至2017年6月17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至2017年6月18日17:00。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个岗位的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近三年未达到开考比例或者被核减岗位达2/3以上,且单位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关规定,酌情调整开考比例。报考岗位未能开考且考生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7年6月21日9:00至16:00。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45元。
(三)笔试
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科目: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7:00。
笔试时间:
卫生专业:2017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会计专业:2017年7月1日下午14:00-16:00
(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考生可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7年7月20日8:30至16:00到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材料:⑴网上报名登记表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复印件;
⑶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⑸笔试准考证;
⑹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地址: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政府大楼七楼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面试为结构化面谈。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45元。
3. 总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计划聘用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结合招聘单位实际,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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