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公告通知:广州市海珠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欢迎查看。
广州市海珠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理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2021年7月30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7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其他报名人员,年龄限于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除外),报考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已完成规培证明报考,如从聘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6.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毕业后参加对应专业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
7.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招聘后若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招聘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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