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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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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中医医院和宣威市来宾医院都是由宣威市人民政府主办、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毕业生除外)。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本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曲靖党建网()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605室)。

(三)报考比例及年龄要求

1.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面试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无人报考或报名有效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须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25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5月25日止。

(四)报名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本次招聘的专业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详见《招聘计划表》),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有无连接词,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五)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登记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报考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并由考生写出保证书,说明理由,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因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可暂不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方可报名,若通过面试,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继招聘程序。

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出具证明(书)的时间必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及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资格复审地点: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605室)。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五)项提供所需材料,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按时参加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规定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复审结束后,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5.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打印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二)面试

1.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7年 5月 23 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三天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3.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4.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以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若均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和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示和录(聘)用

招聘单位及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应聘人员须按规定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方案由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74-7206783

监督电话:宣威市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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