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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预公告:树兰(宁波)妇产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9名【浙江】

招聘预公告:树兰(宁波)妇产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9名【浙江】!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初定时间:10月16日

一、招聘岗位、指标(详见附件1

岗位编码

岗位

学历

指标

岗位要求及其他

1

临床(从事妇产科)

本科及以上

1

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妇产科学专业)

2

临床(从事内科)

本科及以上

1

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消化内科学专业)

3

临床(从事内科)

本科及以上

1

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内科学专业)

4

临床(从事普外科)

本科及以上

1

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外科学专业)

5

临床(从事儿科)

本科及以上

2

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6

临床(从事麻醉)

本科及以上

1

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7

临床(从事超声)

本科及以上

1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8

临床(从事放射)

本科及以上

1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合计


9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余姚市以外的事业在编人员,不限户籍。

3.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专业名称为准。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初定时间:10月16日(上午8:45 ——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市卫生健康局3号楼一楼(舜水南路121号)。

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树兰(宁波)妇产医院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科目题型含主、客观题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80%,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先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2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办理调动(流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期间需调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因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和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

新聘用的事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除办理调动(流动)事业人员〕,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期满五年,聘用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事业人员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人员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公告及附件请应聘者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树兰(宁波)妇产医院0574—62690810,余姚市卫生健康局0574—62672605、62686886;监督电话:0574—62682597。

附件下载:

附件1:树兰(宁波)妇产医院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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