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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20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

(三)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

其中,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舟山市卫计系统定向委培生不得报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3日9:00-11月7日16:00。

网址:(舟山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7日。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11月7日16:00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0日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上舟山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五、考试时间与方法

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或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笔试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等(其中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精神科岗位1”、“精神科岗位2”、“心身科”岗位在面试时需要增加专业知识测评,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岗位在面试时需增加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语技能测试),技能考试以岗位实践技能操作为主。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精神科岗位1”、“精神科岗位2”、“心身科”和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岗位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成绩相同,进行加试)。

其它岗位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形式,面试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技能考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和技能考试对象。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的成绩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11月11日,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将在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62961、2290363,监督电话:0580-2024941。

附件1:2017年下半年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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