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日前“金华市永康市卫健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定向招生公告”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招聘信息的小伙伴可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招聘的具体岗位和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8月20日前
一、培养对象
1.2021年永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永康生源当年被985、211、双建设高等院校及温州医科大学本院医学类紧缺专业录取的考生。
2.攻读卫技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本市生源。
以上培养对象所学专业需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病理学等紧缺专业。
二、招录(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签订协议→定向培养”的程序,实行“招生与聘用并轨”。
(一)招录。
1.报名。8月20日前考生执《录取通知书》和高考成绩证明到永康市卫健局人事科(建设路71号)报名、登记备案;
2.应届本科生分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硕士研究生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向社会公示;
3.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招聘入编
1.考生如期毕业,回永康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签订事业单位人员就业协议。
2.参加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考生必须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招聘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10年(含规培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予入编,解除就业协议。
三、就业与待遇
1.学费补助:每学年2万元,五年制共补助10万元。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本市生源按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2.毕业后参照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经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按事业编制(或报备员额制)人员录用并安排在永康市直属医疗单位工作。
3.高层次定向培养人才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四、其他
1.定向培养考生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违约行为。
(1)不回永康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2)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3)毕业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违约者应当返还各级政府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规范化培训经费以及支付违约金(具体在培养协议、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并将违约者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2.政策咨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9-8710140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9-8710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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