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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彻底解决了

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他们半农半医,一根针、一把草治病,担负着农民初级保健任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革,“赤脚医生”转变成了“乡村医生”。虽然称谓发生了变化,但“乡村医生”仍然是农村医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农民的健康守护人。

随着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彻底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近日,夷陵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印发《夷陵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这意味着,夷陵区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全面解决。

2006年,夷陵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联合出台政策,允许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解决了部分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由于一部分超过保险年龄的养村医生不能享受该政策,2008年,夷陵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再次放宽政策,允许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超过保险年龄的乡村医生缴费达到15年后仍可享受养老保险费。至此,还有2008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岗的乡村医生没有享受养老政策。

2016年,夷陵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参照离职村干部养老生活补助政策,联合印发了《夷陵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为夷陵区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体系打上了最后一个“补丁”,彻底解决了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补助对象

凡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持有原卫生局核发的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下同),在村卫生室执业累计10年及以上,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外,下同)的老年乡村医生。

补助标准

从2016年开始,可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在村卫生室累计执业满10-15年的(含10年),每年补助720元;15-20年的(含15年),每年补助960元;20-25年的(含20年),每年补助1200元;25-30年的(含25年),每年补助1440元;30年以上的(含30年),每年补助1680元。

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未参保老年乡村医生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和乡村医生证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夷陵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村委会采取背对背形式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确认后出具从医年限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然后统一上报到当地乡镇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试验区管委会,下同)组织审核。无证老年乡村医生申请时,还须同时持乡村医生(或赤脚医生)培训证明复印件,以及同期本村村委会干部、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签署的证明原件。

2.张榜公告。

乡镇政府组织对村委会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复审,复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后,在乡镇政府及各村委会、村卫生室所在地张榜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填制《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名册表》,连同《夷陵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由乡镇政府审定后,统一报区卫计局。

3.区级联审。

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乡镇政府提交的名单进行联审。

4.确定名单。

联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和补助额度,下发相关文件。

5.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补助对象银行专户。

区财政局将老年乡村医生年度生活补助纳入每年度卫生计生财政预算。区卫计局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档案,并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乡村医生定期发放生活补助。

注:曾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后转岗到行政或企事业等单位,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超龄退休人员,不纳入补助范围;乡村医生户籍迁出区外的,不纳入补助范围;本方案实施前已死亡的老年乡村医生不予追补;凡纳入补助范围的老年乡村医生死亡后,从次年停止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全区经济增长水平适时调整;若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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