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布关于加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管理的意见,具体内容为想要了解的的人整理如下:
关于加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管理的意见
赣卫基层字【2019】6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近年来,通过实施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我省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及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是部分地区存在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成后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造成“闲置”的情况,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管理,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捷就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管理的重要意义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职能,是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满足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传染病疫情时,村卫生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各地要针对产权公有村卫生室“闲置”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管理,确保农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规划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方便群众就医为原则,科学安排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建设产权公有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二)明确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的权属关系。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是指利用村集体用地建设的,由政府出资或相关组织捐资建设的村卫生室。建成后的村卫生室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明确权属关系,产权即可由乡镇卫生院所有,也可由村委会所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三)落实产权公有村卫生室设备配备。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成后,各地要完善配套建设,根据《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标准》有关规定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管理设备。
(四)加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人员配置。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村卫生室至少要保证有一名乡村医生在岗执业,确保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正常运转。没有村医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调配其他村村医进驻执业,或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定期巡诊等多种形式,巡诊次数一周不少于两次,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开展巡诊的要向村民公示具体的时间及人员联系方式等,避免出现产权公有村卫生室“闲置”现象。
(五)规范产权公有村卫生室诊疗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产权公有村卫生室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落实处方书写、疫情登记报告、基本药物使用等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收费、疫情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消毒、医疗废物处置、计划生育服务等行为规范。
(六)保障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行。各地要为乡村医生在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执业提供运行保障,村卫生室无偿提供给乡村医生使用。村卫生室房屋建成后,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每年对产权公有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针对产权公有村卫生室“闲置”的现象,逐一分析原因,做好台账整理,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村卫生室“闲置”情况在3月底15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见附表)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汇总盖章后,于3月15日前报我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二)加强督查通报。加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管理将列入2019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重点,省级将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督导,对各地上报的“闲置”村卫生室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暗访,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将全省通报。
(三)加强待遇保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保障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对在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同等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
以上是“江西省发布关于加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管理的意见”的内容,更多有关乡村医生政策动态,敬请关注医学教育网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