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是药学职称考试知识中的重要考点之一。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逐步加强管理的过程。
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及政策经历了4个阶段:
一、中央计划阶段(建国初期到1984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药品各方面的监管都实行行政性计划管制,直接利用计划指标控制供给、需求及部门间的结构平衡。因而,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产品报批、产销量决策、价格制定、补偿方式等所有环节都受到严格管理。
在此背景下,从建国初期到1984年的这35年间,药品价格受到了国家的全面控制,所有药品的价格均长期处于中央计划管制之下。政府审定药品价格,并通过“出厂价”、“批发价”、“处方价”在制药企业、医药公司和医院诸环节间分配利润。
二、价格管理准备阶段(1984-1996年)
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包含了有关价格体系改革的一系列规定。至此,一些药品的价格开始逐步放开。但由于各方对药品价格要不要管理、怎样管理等问题的认识不统一,这一阶段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进度缓慢、结构松弛,一度造成了药品价格秩序混乱的局面。
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政府开始改革药品价格管理体系,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药品的范围,扩大有幅度浮动价格药品和自由定价药品的范围。
三、价格管理阶段(1996年-1999年)
1996年前后,药品价格增长迅猛,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剧增。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下发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开始了正式的药品价格管理。从此,国家有关部门开始不断对药品价格管理进行探索、实践和改革。在围绕《价格法》和《药品管理法》,并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或涉及药品价格管理的文件,形成了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体系。
四、标准化管理阶段(2000年至今)
2000年,《药品定价办法》的出台,对药品实行3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占77%左右。
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在上述定价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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