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卫计委了解到,从9月30日起,我省开始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将被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据介绍,根据中央及省委有关“放管服”文件精神要求,省卫计委决定我省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符合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都需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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