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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合肥市口腔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

为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至2017年12月31日,执业注册满2年的口腔医师。

二、考核安排

1、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1)首次定期考核对象:如实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2)第二次以上参加定期考核的,须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医师行为记录表》一式两份;在本考核周期内符合简易程序免考条件的还需填写“简易程序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3)各县区医疗机构考核对象由所在单位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提出评定意见,并由所在区域主管部门或医院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人员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合肥市口腔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4)合肥市口腔医院考核对象以科室为单位即日起直接从OA下载区下载并打印考核表,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材料到医教科,2018年1月9日前人事科、组织宣传科、医教科完成评定意见的复核并送交院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2、业务水平测试与时间安排

(1)业务水平测试拟定于2018年1月18日(周四),2018年1月12日前领取准考证。

(2)业务水平测评以“三基”训练内容为主,蓝本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口腔科分册》(胡勤刚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等。

(3)基本技能操作总分30分:心肺复苏技术考核(笔试),考核标准为2015版心肺复苏国际指南。综合笔试总分为70分,包括:a.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范围为(20分):《执业医师法》、《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b.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为(50分):口腔疾病诊断、治疗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注意事项

业务水平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分A、B卷,考试时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书籍、字条等,一经发现该水平测试成绩为零分且不得补考。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65号合肥市口腔医院医教科

联系人:金燕、徐文竹

联系电话:6267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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