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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

“全国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相信是准备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全国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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