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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

2016年进行实证研究第一阶段工作。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实证研究实施方案的修订。

(二)2015年12月31日前,遴选确定参加院校。

(三)2016年1月10日,召开实证研究工作部署会议。

(四)2016年3月4日前,各院校在系统里申请账号,导入考生信息,向医考中心提供考生名单。

(五)2016年3月10日-25日,考生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注:注册帐号为考生的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8位。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25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完善本人民族、照片等信息,并选填教育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六)2016年3月20日前,召开分阶段考试考务系统培训会议,各院校考务人员参加。

(七)2016年3月30日前,各院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

(八)2016年4月10日前,各院校在系统里填写机考、技能考试安排、考组数、地址等信息。

(九)2016年4月20日前,医考中心完成考试材料用量统计,准考证号编排等相关事项。

(十)2016年4月20日-30日,召开考试培训会议(考官、考务人员和机考保障人员培训)。

(十一)2016年5月10日-15日,医考中心完成考试材料制作;各院校完成SP、考官名录上报工作。

(十二)2016年5月15日前各院校完成本单位实证研究考试组织方案制定工作。 (十三)2016年5月20日前,将考试材料和病史采集的病例摘要及SP培训脚本机要邮寄给各院校。

(十四)2016年5月20日,分阶段考试考务系统提供准考证以及考场编排相关信息的下载打印(桌签、门签、签到表等)。

(十五)2016年5月25日前,学校报告机考和技能考试基地准备情况。

(十六)2016年6月1日前,组建督导检查组、完成督导检查组业务培训。

(十七)2016年6月2日前,督导检查组赴各院校检查各校考前准备(重点检查机考考场和技能考试基地准备)和培训情况(重点检查SP和考官培训记录及效果)。

(十八)2016年6月3日,理论考试; 上午9:00-11:30第一单元 下午2:00-4:30第二单元 2016年6月4日-5日,技能考试; 6月4日上午8:30-12:30第一场次 6月4日下午2:30-6:30第二场次 6月5日上午8:30-12:30第三场次 6月5日下午2:30-6:30第四场次 在6月3日机考后,将数据上传到医考中心服务器。 在6月4日5日,每半天为一个场次,共4个场次。考生需在一个场次内完成6站考试。

(十九)2016年6月8日前,各院校派专人将考试材料送回医考中心。

(二十)2016年6月25日前,向院校反馈考试成绩数据。

(二十一)2016年7月20日前,各院校完成并提交分阶段实证研究考试研究报告至医考中心。

2016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施方案

2016年6月3日

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进行了“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的研究,结论建议医师资格考试应采取两段式考试方式。为探索两段式考试组织实施的可行路径,医考中心于2015年开始了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实证研究对象的临床执业医师两段式考试实证研究工作,并在考试设计、命题、考务组织实施、研究评价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非常有意义的数据和经验。2016年,为进一步完善实证研究工作,医考中心修订了《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考办)负责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司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等的沟通联络。

医考中心受委托承担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以下简称“实证研究”)的具体工作。遴选参加实证研究的院校负责具体考试实施工作。

二、考试设计方案

(一)考试目的

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标准及大纲

临床执业医师基本要求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模式

实证研究实行两阶段考试模式,包括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第一阶段考试(简称第一阶段考试)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第二阶段考试(简称第二阶段考试,其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第一阶段考试安排在医学生完成临床见习时进行。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四)考试设计

第一阶段考试主要测试医学生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是否能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对重要的医学知识能够理解并应用到临床实践中。分为理论考试和临床基本技能考试。

(1) 医学基本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题型题量 理论考试总题量为400题。其中,基础医学占40-45%,医学人文占5-10%,预防医学占5-10%,临床医学占40-45%. 理论考试分为2个单元,每单元200题,每题1分。

考试形式:问诊、操作、SP或者模拟病人配合。 考试时间长度:分为6站,每站10分钟,共1小时。 合格标准:累计60分即为合格。

三、实证研究报考时间安排

2016年进行实证研究第一阶段工作。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实证研究实施方案的修订。

(二)2015年12月31日前,遴选确定参加院校。

(三)2016年1月10日,召开实证研究工作部署会议。

(四)2016年3月4日前,各院校在系统里申请账号,导入考生信息,向医考中心提供考生名单。

(五)2016年3月10日-25日,考生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注:注册帐号为考生的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8位。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25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完善本人民族、照片等信息,并选填教育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六)2016年3月20日前,召开分阶段考试考务系统培训会议,各院校考务人员参加。

(七)2016年3月30日前,各院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

(八)2016年4月10日前,各院校在系统里填写机考、技能考试安排、考组数、地址等信息。

(九)2016年4月20日前,医考中心完成考试材料用量统计,准考证号编排等相关事项。

(十)2016年4月20日-30日,召开考试培训会议(考官、考务人员和机考保障人员培训)。

(十一)2016年5月10日-15日,医考中心完成考试材料制作;各院校完成SP、考官名录上报工作。

(十二)2016年5月15日前各院校完成本单位实证研究考试组织方案制定工作。 (

十三)2016年5月20日前,将考试材料和病史采集

的病例摘要及SP培训脚本机要邮寄给各院校。

(十四)2016年5月20日,分阶段考试考务系统提供准考证以及考场编排相关信息的下载打印(桌签、门签、签到表等)。

(十五)2016年5月25日前,学校报告机考和技能考试基地准备情况。

(十六)2016年6月1日前,组建督导检查组、完成督导检查组业务培训。

(十七)2016年6月2日前,督导检查组赴各院校检查各校考前准备(重点检查机考考场和技能考试基地准备)和培训情况(重点检查SP和考官培训记录及效果)。

(十八)2016年6月3日,理论考试;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2:00-4:30

第二单元 2016年6月4日-5日,

技能考试; 6月4日上午8:30-12:30

第一场次 6月4日下午2:30-6:30

第二场次 6月5日上午8:30-12:30

第三场次 6月5日下午2:30-6:30

第四场次 在6月3日机考后,将数据上传到医考中心服务器。 在6月4日5日,每半天为一个场次,共4个场次。考生需在一个场次内完成6站考试。

(十九)2016年6月8日前,各院校派专人将考试材料送回医考中心。

(二十)2016年6月25日前,向院校反馈考试成绩数据。

(二十一)2016年7月20日前,各院校完成并提交分阶段实证研究考试研究报告至医考中心。

(二十二)2016年7月25日前,完成分阶段实证研究考试总结工作。

四、院校申请和选择

2016年,在全国167所医学院校中,按照院校自主申请优先、地理分布具有代表性、同时涵盖目前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中、低院校的原则,选择33所院校)。

五、报考程序与资格审核

(一)第一阶段报名条件

(1)经教育部评估并批准举办的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完成本科阶段基础和临床专业课程学习以及临床见习,素质评价良好,经所在学校审核合格。

(3)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加。

(二)报名程序与资格审核

1.学校提交有条件报考考生名单 经申请并批准参加实证研究的院校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送本校《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报名汇总表》。

2.考生网上报名 申请参加实证研究考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med66.com/),按要求报名上传照片并检查完善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3.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学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予补核。 考生参加第一阶段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提交:

(1)首次报名提交《本科阶段学习和见习完成情况审核意见表》(可由学校集中提供,再次考试可不必提交)。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现场审核确认要求:

(1)各相关院校对考生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身份证复印件。

(2)按照《本科阶段学习和见习完成情况审核意见表》、考生本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学校保存的具备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对。

(3)核对无误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标注审核结果。

(4)收取的考生相关报考材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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