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安排:
广大考生、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或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审核工作,做到安全、平稳、有序,现将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地点
廊坊市燕青大酒店(广阳道228号,广阳道与裕华路交口东北角)。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为4月1日—4月14日,除清明节4月4日、4月10日休息外,其他时间照常审核。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4月1日 |
固安县 |
4月2日 |
*香河县、
*廊坊开发区 |
4月3日 |
霸州市:煎茶铺以西乡镇各医院、卫生院及村级医疗机构(含煎茶铺镇)、霸州市第三医院、霸州市中医院 |
4月5日 |
*霸州市: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廊坊红十字霸州开发区医院、霸州市煎茶铺以东乡镇各医院、卫生院及村级医疗机构(不含煎茶铺镇)
*大厂县 |
4月6日 |
三河市:东市区、西市区除一级以上医院的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
4月7日 |
三河市:西市区一级以上医院 |
4月8日 |
文安县:文安镇、大柳河、苏桥、新镇、史各庄、兴隆宫、大围河、 高头、急流口、大留镇、德归、左各庄 |
4月9日 |
*文安县:滩里、黄甫、龙街、孙氏、董村、刘么、辛庄、赵各庄
*永清县 |
4月11日 |
大城县 |
4月12日 |
安次区 |
4月13日 |
广阳区 |
4月14日 |
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医院等市直医疗单位 |
三、现场审核需携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现场审核需携带资料
1、报名成功通知单;
2、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单位或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首次报考考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的合格证明,应届毕业考生还需提供承诺书;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6、廊坊户口,但试用机构或工作单位不在廊坊市及辖区的考生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申请加试(只限儿科、院前急救岗位)的考生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表、单位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单位岗位公示(盖章)。
8、二年制中专学历(除原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发改委举办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具体事宜联系毕业学校。
以上材料中试用期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加试申请表等可在 “廊坊卫生考试网” 下载。
(二)特别提醒
1、今年河北考区复审时不再接收考生补交材料,要求考生在廊坊考点初审时一次性提交材料齐全。
2、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利用虚假材料(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假试用期等)报考,一经发现给予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且停考2年的处理。
3、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助理时间要求:以首次注册时间为起始日, 以2016年9月23日为截止日进行时间计算。
四、 现场审核流程
现场审核共分4站。
第一站:录入指纹。
第二站:材料审核。
第三站:办理快递业务。
第四站:网上确认。
以上流程全部进行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开现场。
五、考试缴费
今年河北考区实行网上缴费,技能、笔试分两次缴费,技能考试缴费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8日,考生需在现场报名通过后方可缴费,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缴费标准均为28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7月20日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7月20日—8月10日,缴费标准:执业医师为16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为140元/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予,其他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可以。
考生可登陆河北卫生信息网(http://www.hebwsxx.com)浏览“医考在线”栏目,认真阅读《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缴费的通知》和《河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注意事项(2016版)》,并登陆“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考生账户进行缴费。
易宝支付公司统一受理缴费过程中的异议问题。联系方式:
1、“易宝支付”在线客服:www.yeepay.com —客服中心—在线客服
2、“易宝支付”7*24小时考生支付热线:4001—500—800
3、“易宝支付”邮箱客服:help@yeepay.com
4、“易宝支付”微信客服:yeepay007
六、打印准考证
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均实行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0日—6月30日24:00;综合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0日-9月23日24:00.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相关单位及时通知辖区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安排完成现场审核,也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